十一、请示
1、请示写作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批准事项。请示属于上行公文,不能下行和平行。请示是报请性公文,,但是同其他报告相比,所不同的是它的目的完全在于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或批准,要求上级机关作出答复。由于目的不同,请示较之其他类型的报告(陈述报告、答复报告、总结报告、调查报告、例行报告)具有单一性、请求性、预先性、时效性等特点。这主要是:请求是主动性陈述的报告。下级机关有时对有关方针、政策、、指示、法令中有不够明确的地方;或者工作中遇到的比较重大和难以处理的问题;或者为进行某项工作而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上级机关批准等,就要向上级机关陈述意见,请求解决或请求审核批示,这种请求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行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请示是一种专题性质的报告,每次请示只能有一个主旨,不能有几个主旨。换言之,请示的内容只能是一文一事,不能一文数事。请示是需要上级机关作出答复的报告,凡是请示的问题都是需要上级机关明确指示和批准的问题,因而不能把与请示无关的情况统统写进去。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就难免会做成扬次弃主的情况,就势必要冲淡和影响对请示问题的陈述。所以,请示主要是陈述解决问题的理由和意见。请示是不直接产生工作指导作用的报告。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问题是下级机关不明确或那不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上级机关决定答复时,有时会全盘否定,有时会部分否定,有时则要修定和补充。因而请示在上级机关未批准同意之前,不直接产生工作指导作用。所以,发生在向上级机关请示的同时,不能同时下发执行。
由于请示的目的不同,它的内容和写法也就不同。一般来说,大致有4种情况。一是以请示批准、要求为目的。二是以请求审核批示为目的。三是以请示解决问题为目的。四是以请求指示原则和方法为目的。不同目的请示其内容各不相同,写法互有差异;但是,对于内容与形式,、问题与表达而言,任何不同目的和内容的请示,都是有规可循。就其结构和写法讲,都是有开头、正文和结尾3个部分组成。开头主要交待问题的原委和来由,说明事情为什么要做的问题;正文着重写请示的内容,说明事情应该怎样做的问题;结尾是针对请示的内容,提出请求意见。
请示的开头、正文、结尾具有严密的顺序性和连贯性,开头是请示之首,是正文成立的基础;正文为请示之身,是结尾的依托;结尾为请示之尾,是开头和结尾的总表述。开头、正文和结尾所表现的这种“顺序”和 “连贯”,是思维的逻辑性、条理性和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的反映,既不能被颠倒,也不能被分割。这是请示公文所表现要求的。由于开头和正文是请示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要写好请示,关键是要写好开头和正文。开头说明请示的理由,它是形成正文的先决条件,也是上级机关对请示审核、批示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请示就是关于陈述理由的报告。写开头就是写理由。一个好的开头,关键是要对理由陈述得充分,也就是问题要提得准确,事例要列举得典型,道理要讲得深透。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就能使正文依据有牢靠的根基,顺“理”而成“章”。正文既是请示的主体,又是上级机关批示的对象,而且,一旦当请示被上级机关批准之后,正文内容就变为解决请示所提出的问题和被下级机关用以指导工作的依据。所以,请示的正文,即请示的意见,实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一定要以解决问题,指导工作为目的。因此,要求它的内容必须紧扣主旨(即请示中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始终不能偏离开头部分提出的问题瞎说一气,同时所提意见,一定要切合实际,切实可行,切记大话、空话、假话。以上这些,是写请示应该多加留神和用力之点。
2、请示范例
例(1)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
请示
豫政文[2015]X X号
国务院:
“十二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精神,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全省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明显提高和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我省编制了河南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十三五”期间,我省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X X X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X X X万立方米、公益林采伐X X X万立方米。
妥否,请批示。
附件:河南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略)
2015年X月X日
例(2)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
开封至民权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豫政文[2015]X X X号
国务院:
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开封至民权段项目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农用地已报省政府审批。该项目需征收杞、开封县及民权县农村集体用地X X X公顷(其中耕地X X X公顷)、建设用地X 公顷、未利用地X公顷,共计X X X公顷(其中耕地X X X公顷),拟划拨给河南开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开封至民权段项目建设用地。
该项目未完成耕地质量占补平衡工作。相关地方政府已承诺在1年内完成耕地质量占补平衡工作,省政府将督促落实,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到位。
经审查,杞县、开封县及民权县土地资源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呈报审批。
妥否,请批示。
附件: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开封至民权段项目建设用地明细表(略)
2015年X月X日
例(3)
郑州市物价局
关于《郑州市平价蔬菜直通车进社区的
工作意见》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推进完善全市蔬菜销售网络化建设,稳定农副产品价格,我局于2013年底代拟了《郑州市平价蔬菜直通车进社区的工作意见》上报市政府,经过秘书三处书面征求意见并召开协调会反复沟通,采纳了市农委等单位所提意见后,对原方案进行了修订,但车关于辆购置一次性补贴问题,财政局与我局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财政局反馈意见对平价蔬菜直通车辆购置不予补贴。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保证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13]266号文件规定:“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城市特别是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城市进行考核,对于蔬菜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城市要启动问责机制”;国家发改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文件规定:“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周围6平方公里内有一个固定或流动商店”、“原则上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要求,拟在300个大型社区实行平价蔬菜直通车直销,减少中间环节,低价惠民,这是一项民生工程。随着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市集贸市场已由原来的109家,减少为57家。“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提案,买菜难已成为广大群众盼望解决的热点问题。现将《郑州市平价蔬菜直通车进社区的工作意见》上报,提请市政府研究,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实施。
妥否,请批示。
附件:《郑州市平价蔬菜直通车进社区的工作意见》(略)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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