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意见
1、意见写作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重要问题”即工作中涉及全局性、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主要问题,特别是新出现的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即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意见既可以作为上行文,也可以作为下行文使用。当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在自己所辖的工作范围内对某个重要问题或工作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要求下级机关参照执行时所发的“意见”为下行文;当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就某个问题或工作提出建议,供上级领导机关决策时参考或建议批转的“意见”为上行文。“意见”最显著的特点是它的指导性和建议性。指导性表现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下行文。下行文“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在党的机关公文中具有“指是”的性质,在国家行政公文中具有指示性通知的性质,因此,作为下行文的“意见”,在它的指导性中体现着一定的约束性。建议性体现在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上行文上。不具有约束性。但是,当上行文的“意见”一经上级领导机关批转后,就会受文单位(包括上行文“意见”的单位)产生约束力。“意见”按其公文性质和作用可分为指示性意见、实施性意见和建议性意见三种不同类型。
(1)指示性意见。指示性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为开展某项重要工作,解决某个重要问题而提出的以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大政方针和执行要求为内容的“意见”。
(2)实施性意见。实施性意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定的机关或部门为开展某项工作或实施某一重要意图而提出的具有指导意义,有一定约束力的报请上级领导机关批准或批转的“意见”。另一种形式是一定的机关或部门为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决定和法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而提出的让所属下级机关和部门贯彻执行的“意见”。
(3)建议性意见。这种类型的“意见”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改进、推动某项工作或解决某一重要问题的思路、设想、建议;各级人民政协组织、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其他人民团体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建设性意见一般是供上级领导机关决策时参考的意见。但某一建设性意见所提问题针对性强,对全局工作有指导作用,或者是某一部门所提意见需要在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的范围内贯彻执行时,必须经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
“意见”的内容主要是它的正文。正文一般先交待“意见”的缘由,概括提出意见的依据或目的、意义、背景。交待缘由要开门见山,准确、概括、明确。然后用过渡语“现······提出如下意见”的句式引出具体内容。具体内容要详写。着重交待意见的具体问题、措施、办法和要求。对于内容较简单的,一般采取分条列项的方法去写;对于内容较复杂的,可以加小标题并用序号标出先后次序,或者采用加小标题和分条列项并用的方法去写。有的“意见”最后还要提出希望和要求,亦即结束语。结束语有提注意事项的,有提批转要求的,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不需要结束语时,具体内容叙述完结后就应该戛然而止,不拖泥带水。2、意见范例
例(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
国办发〔2013〕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保护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建设种业强国,为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林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根本性保障。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改革后,育种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按规定开展种业领域相关研发活动后补助,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
三、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由农业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制定交易管理办法,禁止私下交易。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改变论文导向机制,加强种业实用型人才培养,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支持高等院校开展企业育种研发人员培训。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编制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蔬菜等主要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五年规划,制定主要造林树种、珍贵树种等林木中长期育种计划,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提高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国家各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要建立育种科研平台,公开招聘国际领军人才,打破院所和企业界限,联合国内研发力量,建立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模式。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确立企业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
五、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等基础性研究和常规作物、林木育种等公益性研究,构建现代分子育种新技术、新方法,创制突破性的抗逆、优质、高产的育种新材料。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加大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杂交棉花和蔬菜商业化育种的投入。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家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全国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健全国家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服务体系,启动国家农作物、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要按规定向社会开放。
六、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对国家级制种基地和制种大县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落实制种保险、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林木种子贮备等政策,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在海南三亚、陵水、乐东等区域划定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实行用途管制,纳入基本农田范围予以永久保护。研究建立中央、地方、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机制,建设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省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国家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科技部在安排有关科研项目时给予倾斜;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对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用地的支持、保护和管理;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要加强对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的使用管理。
七、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查处的制售假劣种子案件,要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打破地方封锁,废除任何可能阻碍外地种子进入本地市场的行政规定。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规范种子营销网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种业发展的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种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例(2)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平安河南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4年5月5日)
平安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民心工程,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当前,我省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期,迫切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建设“四个河南”的要求,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化平安河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大平安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实现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基本目标,以推进法治、德治为基本途径,以夯实基层、基础为基本保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标本兼治、永续发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工作目标。完善平安建设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有效控制严重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力争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案事件、极端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刑事治安案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平安建设综合绩效位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局面持续巩固。
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斗争。加大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力度。依法打击和坚决遏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专群结合,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因地制宜开展打击行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犯罪、暴力犯罪、盗抢犯罪、毒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好地控发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深化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防重特大案事件发生。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可视化为重点,统筹城乡村(社区)警务、治安卡点、智能卡口、视频监控等基础建设,统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实施村(社区)警务战略,合理设置城乡社区和村警务室,按照需要配备力量,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社区)警务与村(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落实《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加强视频监控建设,扩大村(社区)覆盖面,视频监控系统由各级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作用。巩固壮大县、乡两级专职治安巡防队伍,积极推进村(社区)义务巡防队建设。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广泛推行物业安全管理,完善治安承包、治安保险等治安防范模式。
6.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按照网络安全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全面落实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强化网络运营、服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自律意识,引导网民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网上网下综合防控,加强网上技术手段和力量建设,提高网络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能力。依法打击网上造谣诽谤、贩枪贩毒、传销诈骗、淫秽色情和侵害公民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网上舆情导控,健全网络舆情检测和引导机制,加强网络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对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的舆论应对能力。
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7.加强社会稳定源头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切实落实惠民政策,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等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特别是兜住兜好困难群
众的基本生活底线,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政策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防止和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不稳定问题。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推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8.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学习发扬枫桥经验,在省、市、县、乡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信访、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平台,完善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人士相结合的调解组织,形成上下贯通、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完善动态排查、分级调处、归口办理、协调督办、领导包案、依法终结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各类协会、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9.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省、市、县、乡均设立24小时接访电话,省、市、县实行网上受理信访,推进视频接访、联合接访,推进群众信访件免费邮递绿色道建设,设立向群众公开的领导信箱、邮箱、电话,全天候受理群众诉求。加强初信初访化解工作,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及时就地有效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建立和完善肄难信访案件会商会审和终结机制,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协作联动处置机制,合力解决非正常上访。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业务工作,又要负责信访稳定。认真落实省、市、县、乡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制度,强化领导包案制度,推动解决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10.强化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帮扶体系,预防和减少侵害合法权益案事件发生。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强化吸毒人员、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教育。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对高危人群的教女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1.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以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确保有人负责,有人管事,有人服务。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创新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工作方式,提高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12.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加强县、乡两级综治、维稳、信访组织建设,健全制度,强化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推进,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等政法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创造必要条件,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平安建设职责,健全村(社区)综治组织,配备综治协管员。
13.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职业伦理操守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配优配强政法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加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力度,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突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实际工作本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完善政法干警职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干警待遇。
14.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机制。整合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市、县、乡三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健全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巡查、矛盾排查化解、法制宣传教育、困难群体帮扶等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过错追究等制度,积极推广便民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村和社区因地制宜建立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城乡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服务有效的网络体系,使基层平台的服务触角延伸到户到人。城市社区网格要配备管理员,农村自然村要配备治保员,网格管理员、村治保员纳入社区工作岗位或群防群治岗位管理。
15.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平安创建机制、载体,丰富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和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交通以及和睦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基层平安促进全社会平安。力争到 2015年,全省8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平安创建标准。
16.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引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平安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强化信息综合,加强深度应用,提升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
五、扎实推进法治德治建设
17.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平安建设。推进科学立法,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效能考评、问责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深化法治创建,开展多行业、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8.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创新星级文明户评比等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载体,在全社会开展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活动,提高全民文明素养,使社会成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形成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守规矩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有效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努力营造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完善行业规范、社团章程、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平安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平安建设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完善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医疗救治、抚恤安置等机制,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六、强化保障措施
19.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专责,块块和条条双重负责、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责任机制。将平安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完善、用好平安建设实绩档案,将平安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干部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考察、办理晋职晋级和综合性奖励,需征求同级综治部门的意见。
20.强化改革创新。统筹当前与长远,坚持先易后难,分清轻重缓急,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平安河南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注重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善于总结规律特点,善于将基层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形成平安河南建设长效机制。
21.强化齐抓共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级综治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综治委各专项工作组要扎实推动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配合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认真履行维护稳定职责,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22.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逐步加大对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投入,实施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项目带动。将政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装备配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
23.强化工作考评。健全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建立社会评价和行业评价机制,以人民群众的平安建设需求确定考评内容,完善群众安全感调查机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标准。加大奖惩力度,每年对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格落实重点管理等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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