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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令

[编辑:河南省秘书协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时间:2018/1/13]     

   

 三、命令

1、命令写作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命令(令)是一种下行公文它的发布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不是所有机关和人员都可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令。)除了这些机关和人员以外,其他机关和人员不能发布命令,党的机关(除领导与指挥军事工作的党的组织,如中央军委外)一般也不能发布命令(令)。

命令(令)是具有法规性的公文,具有强制性、权威性、严肃性等特点。但它同法律和法令又不尽相同,它只能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并为贯彻执行法律和法令服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法律令、任免令、特赦令、戒严令和动员令等,都是为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而进行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命令,都是以国家法律、法令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议、命令为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只能在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议和命令的前提下发布命令。各级国家机关发布的命令(令),虽然内容不尽相同,但它都不能超出本机关、本部门的权限范围,不能与国家法律、法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相抵触。

由于命令的内容、性质和作用不同,其形式也各不相同,最常见的有以下5种。

1)公布法规命令。公布法规命令是写在被公布的法规前面的说明性的文字,它的主要作用是对发布某一法规的有关事项加以说明。具体内容有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说明批准经过,交代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批准公布的机关名称、时间和会议议程。第二部分宣布、声明生效,即向公布对象说明公布或施行的时间和要求。例如,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命令就是很好的一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3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91日起施行。[1]  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将在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下发扬光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316

公布法规命令的依据是法定的,而这种法定性具体有产生它的法律程序来体现。所以,写作时,必先对法定程序作详细的交代。在这项命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这项命令发布的法规名称,发布这项命令的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会议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316日通过的这项法律。发布这种命令,一般使用个人名义,不使用机关名义,同时,要把(命令)同被发布法规同时下发,即把(命令)排在前面,把发布的法规另印一纸排在后面。

2)行政指挥命令。行政指挥命令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布的一种指令性命令。这种命令,一般是在针对急待解救的问题和为了进行某项工作需要规定重大的紧急行政措施或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发布的。行政指挥命令的写法比较固定,一般由开头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很少有结尾,而且都是单独成文,没有类似附件的东西。

开头。主要什么发布命令的原因和目的。其写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采用导语式的方法。另一种是列条分析的方法。不论采取哪种写法,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具体情况、存在问题的叙述和分析,说明发布命令的原因和目的,为正文中规定限制措施提供依据。

正文。正文是发布命令的目的性和具体体现,是命令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叙述命令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内容。其基本写法是按照所规定的措施的不同内容归纳为若干具体条文,分条叙述。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层次分明、眉目清楚,适合于那些内容多、篇幅长的命令。但是,如果所发布的命令的内容单一,篇幅短小时,也可以采取不分段落和标题的方法去写。

行政指挥命令是规定行政措施的命令。它的特点是具有鲜明的规定性和指导性。因此,撰写时一定要有意识地突出这一特点,不然就是只注意它的形式,,而没有注意到它的内容,所写的命令也只会是一纸空文,谈不上有什么强的指导性。规定性和指导性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二者的表现形式和公文作用各不相同。规定性是通过各条规定来体现的。所有,写好每一条规定非常重要。如果规定出来的措施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含含糊糊,模棱两可、规定性就不可能严密、完备和具有权威性。所谓规定性就是为解决一定问题而提出的强制执行的措施和要求。一般地讲,要写好这些措施和要求,首先是要有很强的针对性,防止无的放矢;其次是要切合实际,不尚空谈;第三,观点要明确,内容要具体;第四,用语要肯定、准确、表达要清楚、明白。指导性的表现形式不同于规定性,不论是什么性质和内容的命令,它的指导性都是通过它的开头和正文这两个部分来体现。体现的具体形式是,在同一命令中,开头和正文同时同时反映相同的内容,而且一项命令只要求针对一件事或解决一个问题,也就是只能有一个公文主旨。所以要充分体现命令的指导性,不但要写好开头,而且也要写好正文。要一文一事,要前后连贯,尽量使命令的主旨明确而突出。总之,只要我们既注意了规定性,也注意了指导性,命令就会写得具体而不抽象,深刻而不肤浅。

3)任命命令。任命命令(令)的内容包括任何免两个方面,不论是任还是免,也不论任和免用同一命令发布还是分别发布,都要写明通过被任免人员的会议时间、名称和程序,接着在“任命”和“免去”字样的后边分别写出任命或免去姓名和职务就行了。写这种命令时,被任命或免去姓名和职务一定写全称,不能简化,切要校对无误,防止把事情弄错。

4)嘉奖命令。嘉奖命令(令)是用于嘉奖对国家有功的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命令。这种命令通常以上级机关的名义发布;但是它所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发布嘉奖令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先进,善良典型,鼓励人们奋发向前的精神,这一点不仅是进行嘉奖这一活动所要表现的意义,而且是嘉奖令这种公文要表现的公文作用。所以嘉奖令的公文作用规定嘉奖令所要反映的内容范围和它的表现形式。换言之,写嘉奖令必须以发布嘉奖令的意图为目的。由于嘉奖令的内容受它的公文作用的限制,所以,绝大部分嘉奖令的内容是由事迹介绍、事迹要求和事迹号召3个部分组成。但是也有由事迹介绍、勉励意见和事迹号召组成的。

事迹介绍。就是介绍被嘉奖对象的英雄模范事迹,这是全篇的主体,它不仅具有说明嘉奖活动的意图和作用,而且是提出勉励意见和号召学习这两部分内容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写事迹介绍不论是观点和事例的运用,也不论是叙述和评论的方式,都要为表达嘉奖活动的意图服务,同时也要为提出勉励意见和学习号召提出充分的根据。这样,不仅不会使事迹介绍发生离题万里的毛病,也不会使勉励意见和学习号召成空中楼阁。在表现方法上,首先要把主体事迹同一般事迹,新近事迹同历史事迹加以明确和肯定。然后重点介绍主体事迹和新近事迹,兼顾一般事迹和历史事迹。这样,有主有次,有近有远,从而会使人们对英雄模范人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学习要求。这部分内容是嘉奖令的公文作用的进一步体现,它通过对所介绍事迹的具体概括和精心提炼,从理性认识的高度,把表现先进事迹的最核心、最本质的事迹揭示在人们的面前,是人们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具有实体感和立体感,以此激发人们学习先进模范的自觉性。基于这个要求,这部分内容要写得概括而坚定,言简而意明;同时,文字、用语也要十分精练和准确,使命令具有极大的号召力。

命令号召。这是在“学习要求”的基础上向人们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是嘉奖命令的公文作用的最集中的表现。它要求把被嘉奖人员或集体的先进事迹同当时的某一重大事件,或党和国家的某项重大决策,或带有方向性的重大活动联系起来,从而把人们的视野引向新的境界。这部分内容通常都写在嘉奖命令的结尾。因此,命令的号召部分也就是命令的结尾。结尾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把命令号召同要求分开来写,使之自成一段;另一种是把命令号召同要求合并,使两部分内容结为一个自然段,交叉来写。不论采取哪种写法,都要能够给人以奋发向上、勇往直前的号召力量和鼓舞作用。

5)惩戒命令。惩戒命令是对有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时所发布的命令。这种命令同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相类似,文字一般都比较简短,主要内容有错误事实、组织处理决定和组织希望3个部分组成,但也有由错误事实和组织处理决定两个部分组成的。不论是由3个部分组成,还是两个部分组成,按惩戒命令的性质和作用而言,“错误事实”和“组织处理决定”主要组成部分。写这种命令最主要的是要写好这两个部分。(错误事实)是进行惩戒活动的事实根据,同时,也是形成(这种处理决定)主要依据(因组织处理时还要看本人的态度和表现),如果没有切实可靠的错误事实作依据,就不会产生惩戒这一活动,也就无法作出组织处理的决定。可见写这部分内容,必须用事实说话,实事求是,有根有据,而且定性要准确,结论要恰当,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当然,撰写(错误事实)也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在叙述事实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恰如其分的分析,使错误的性质,是非清楚;造成的后果,责任明确。

“组织处理决定”这一部分主要是反映组织对犯错误同志的处理意见。从文章的角度讲,就是根据错误事实得出结论,它具体反映错误性质的严重与否和本人态度的好坏;直接表明组织对待违纪现象的决心和对问题的处理态度。组织处理决定一经作出,就要照着执行,就要在群众中立即产生影响。因此,写组织处理决定要格外注意3点;要说明原因;要有政策根据;要准确表达组织意见。

“组织希望”这一部分是惩戒命令的最后一部分,也就是结尾部分,就其在惩戒命令中的作用而言,主要是写被处理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向犯错误的同志指出改正错误的方向。

2.命令范例

 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644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1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
1211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
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1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12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9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12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12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11)
    
(二)春节,放假3(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51)
    
(五)端午节,放假1(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101日、2日、3)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8),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4)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1),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1),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例(2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丁晓兵同志
“保持英雄本色的忠诚卫士”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6126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丁晓兵,男,19659月出生,现任武警一八一师五四二团政治委员,上校警衔,198310月入伍,198410月在遂行军事任务中英勇负伤,失去右臂。该同志入伍20多年来,牢记使命,献身国防,以伤残之躯续写人生辉煌篇章,先后被人事部和中国残联授予“全国自强模范”称号,被武警部队评为第八届“中国武警十大忠诚卫士”,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他自强不息,争创一流业绩,任指导员期间,所在连队被军区评为基层建设先进连,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任营教导员和团政治处主任期间,所在单位年年被评为先进。他刻苦钻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带兵特点规律,总结归纳出“心理自我调节12法”、“群众性教育20法”等105条带兵经验,被上级推广。他关爱部属,以情带兵,先后捐款5万多元救助67名家庭困难的干部战士,在他的教育帮助下,28名后进战士被转化,30多名战士考上军校,17名战士直接提干。为表彰先进,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丁晓兵同志“保持英雄本色的忠诚卫士”荣誉称号。
  丁晓兵同志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楷模,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典范。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丁晓兵同志学习,学习他爱党爱国、永葆党和人民忠诚卫士本色的崇高品质,坚决听党话,始终跟党走;学习他战时舍身、平时忘我的崇高思想境界,努力实践我军宗旨,自觉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不懈奋斗;学习他心系基层、情注士兵的高尚情操,坚持为基层官兵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学习他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先创优、建功立业。广大官兵要以丁晓兵同志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
                       国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200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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