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决定
1、决定写作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事项。决定是机关公文中最常用的公文之一,具有指令性、广泛性、单一性、灵活性的特点。它可以产生于某一个机关内部,也可以由几个机关(平行机关或上下级机关)联合发出。决定的公文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本机关要做的工作或要解决的问题用决定的形式肯定下来并要求照着去做。二是将上级机关对于某些问题或重大行动的决策意见告诉下级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并要求贯彻执行。决定以内容繁简划分,可分为简单的(决定)和(若干问题)的决定两种。就其写法而论,有以下4种形式:
(1) 规章式决定。规章式决定的写法同规章的写法基本相似,一般有开头(同规章的“总则”相似)、正文(同规章的“分则”相似)、结尾(同规章的“附则”相似)3个部分组成。这3个部分的内容,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用数字标明先后次序的。尤其是关于若干问题的决定,几乎都是大问题下划分若干小条目,东规章中的条款大体相似。有些内容简单的决定由开头和正文两个部分组成。
开头。是通过交代事情的来意由,说明决定的原因和目的,为引出正文从事实和道理上提出依据。具体写法有两种,一种是吧要叙述的事情或问题同正文分开,另成一段,作为决定的开头部分。另一种是要把叙述的事情或问题作为正文各条内容的第一条内容去写。
正文。正文要十分讲究文章的条理,正文中的每一条都分别反映一个小主题,若干个小的主题又说明一个大主题,正文。正文要十分讲究文章的条理,正文中的每一条都分别反映一个小主题,若干个小的主题又说明一个大主题,即一定的主旨。这些小主题,可以用数字标明次序,也可以用小标题点出问题,还可以在小标题下面再分退条款。决定是 一种指令性公文,指令性公文的正文是指导性同规定性的结合体,所以,写决定的正文应注意突出它的指导性和规定性。所谓决定的指导性,主要是领导机关对某方面工作提出的问题,通过恰当分析,陈其利害,讲明道理,交给办法。这部分内容,要写带语气平和,用词谦恭,说理性强。所谓决定的规定性,就是对行政措施、行政制度和活动原则等作出规定并要求执行。这部分内容不同于指导性多反映的内容,要写得开门见山,少有阐述,语气庄重,措词有力,规范性强。
由于各种决定的形式和内容不同,因而突出指导性和规定性的方法和程度也就各不相同,在具体运作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指导性和规定性并重,同时突出;二是着重突出指导性,而不强调突出规定性,或者着重突出规定性而不强调突出指导性。但是,如何才能用得当,恰到好处,这就要根据决定的不同形式和内容的需要去表现,不能死搬硬套。
结尾。决定的结尾是多种多样的,没有固定的格式。常见的情况有3种。一是附则式。把结尾要写的内容作为正文若干条中的一条,附在正文各条的最后,注重说明决定的生效的日期或贯彻办法或补充规定等。二是号召式。针对决定提出的任务,由决定机关向执行机关或职工群众说明意义,提出要求,鼓舞斗志,增强信心,以促进决定的贯彻落实。三是无结尾。这种方法多用于那些既不需要类似附则式的法规性规定,又不需要号召式结尾的决定,只要正文一完,就立即落笔,不拖泥带水。
(2)通报式决定。通报式决定是通报的内容和通报所针对的问题(包括正反两个方面)提出的意见这两个部分组成。通报的内容实际上一般决定的前言内容的具体化和系统化,所以,这部分内容一定要写得十分详尽和具体。既有分析,又有观点,是阅件人通过对所通报问题的了解,能够清楚的知道,对错误的东西不留情面的批评,对正确的东西热情洋溢地赞扬,从而认识到问题该怎样处理已不言自明。
在通报式决定中,针对通报内容的意见就是决定的正文。这个正文是通报内容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通报的内容是表扬正确的东西,正文的内容就要充分表现赞扬的意见,向人们提供经验,说明进行某一活动的策略、方法和要达到的目的;如果通报的内容是批评错误的东西,正文的内容就要有吸取教训的成分,要求作者(发文机关)站在总结经验教训的位置上,有针对性地分析问题,提出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改进意见或具体措施。
(3)批转式决定。批转式决定上级机关根据下级机关(或个人)对某方面的问题的报告作出的决策意见。从公文作用来讲,这种决定由决策意见和(报告)前后两个部分组成,前一部分,即决策意见部分,相当于批转中的批示语;后一部分领导机关对处理问题的态度和具体意见,内容各有侧重,角度各不相同,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完整的决定。
批转式决定的写法,实际是指上级机关的决策意见的写法。其基本要求同批转中的批示语相同,即对下级机关报告的赞同与否的意见和如何对待报告的要求以及希望等3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4)表彰式决定。表彰式决定是领导机关为了表彰先进所作出的决定。表彰式决定的公文作用只限于对对象的肯定,对下级机关起通报情况和号召作用。所以这类决定一定要表明对所决定问题的态度,要交代清楚决定的原因,要写得有号召力。表彰式决定的写法比较固定。一般包括事迹、目的、表彰单位、对象、规格和勉励、号召语等内容。表彰的目的和表彰单位、对象、规格是连在一起的,一定要分别不同情况将这些内容写得清楚、准确。
表彰决定的结尾一般写两层意思,一是向受表彰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希望,勉励他们取得新的成绩;二是号召人们想先进单位或个人学习,让先进集体、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在人民群众中发扬光大。表彰决定有时也可以不要结尾,应文而异,不能千篇一律,千人一面。
2、决定范例
例(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例(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
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
国务院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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